根河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
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根河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。
一是指标量化,综合评价。通过对考评指标实行量化分析,从资金管理、项目管理、项目效益、居民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价,力争全方面的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。
二是加强协作,形成合力。与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通力协作,对评价结果进行反复审核,形成互为补充,互为监督的审核评价机制,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。
三是落实责任,建立长效机制。建立绩效考评领导责任制,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单位、个人;建立健全绩效考评长效机制,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长期化、经常化。
2018年根河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74万元,其中:用于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支出222.37万元,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支出751.63万元,全部完成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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